退换货规则
本规则由医点通商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产品《三包规定》而制订,消费者因在医点通商城购买商品而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请遵照本规则执行。
一.消费者要求退换商品应事先做的准备
1.通过客服电话4000201635-9999或电子信箱medec@139.com的方式与 医点通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告知定单号码及退换货原因;
或者通过登陆后进入“会员中心”,点击“自助服务”下的“退换货申请”,提交退换货信息
2.保留完整退换商品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收据或发票、出库单等随商品附属物。
二.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商品
1.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的情况是:
A.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B.消费者自收到商品发现商品与所购商品不符的(如:商品型号)
2.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的情况是:
A.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B.消费者自收到商品发现商品与所购商品不符的(如:商品型号)
三.退换商品产生运费的承担
1.由消费者承担的情况:
A.消费者超出保修期向制造商要求退换商品而需要本网上商城协助的;
B.未与本商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便将商品用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商城的;
C.消费者因外包装等商品附属物不全再次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商城的。
2.由本商城承担的情况:
A.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
B.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换货的;
C.因商城发错商品导致客户要求的退换货;
四.本商城不予退换货的情况
1.任何非医点通商城出售的商品
2.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问题的商品(如碰撞、进液、滥用、误用、自行拆机、未经授权的修理或不正确的安装及操作,撕毁或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
3.将商品存储、暴露在超出商品适宜的环境中;
4.商品及附件不完整或有损毁;
5.商品的外包装、备/附件、说明书和保修卡有缺失的;
6.兼容性问题不在退货范围内。(注: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与医点通商城客服人员协商做换货处理。所产生的运费由购买者承担)
7.产品的正常磨损不作退换;
8.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8.不可抗力;(如因快递或物流原因导致商品到货延迟的)
9.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医点通商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10.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注:退换货时,礼品装或套装中的商品不可以部分退货,有绑定赠品的主商品要将赠品一同进行退换货。
礼品卡/代金券/优惠券等类型购物时产生的退货时金额退回卡内或者用户账号内,不予兑现。
五. 其他
1.由于拍摄技术原因本商城无法保证电脑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请以产品实际标示为准;
2.本商城办公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华南理工科技园芳村园区5楼8519室,退换货地址以商城客服中心提供的各配送部地址为准;
3.本商城相关产品页面有特殊退换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规则最终解释权由医点通商城所有。